(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张良与郭晓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443号原告张良。委托代理人韩雪平,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晓千。委托代理人周存平,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良与被告郭晓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张良承担。代理审判员张剑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李梦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