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黄雪与王冬荣、王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雪,王冬荣,王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246号原告黄雪。被告王冬荣。被告王君。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雪诉被告王冬荣、王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雪于2015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雪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黄雪负担。审 判 员 陈小红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代书记员 黄晓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