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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4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瑞文与王利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437号原告王瑞文。被告王利国。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文诉被告王利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瑞文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王瑞文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王瑞文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依法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王瑞文负担。审判员曾庆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陈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