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岫民镇初字第00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侯楠与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王滢、于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楠,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王滢,于洪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岫��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镇初字第00378号原告:侯楠,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法定代表人:张锡智,系该院院长。被告:王滢,女,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于洪,男,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楠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王滢、于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闫永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子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