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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民镇初字第00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侯楠与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王滢、于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楠,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王滢,于洪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岫��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镇初字第00378号原告:侯楠,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法定代表人:张锡智,系该院院长。被告:王滢,女,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于洪,男,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楠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王滢、于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闫永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子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