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阳法黎民初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朱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清阳法黎民初字第43号原告朱某,男,汉族,阳山县人,住阳山县,身份证号码:×××2756。被告李某,女,汉族,阳山县人,原住阳山县,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8021。原告朱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某起诉认为:2012年11月,原告由本镇隔江村人杨xx、被告姑姑两人介绍与被告相识。经介绍人撮合,原告交付10000元礼金后,于××××年××月××日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3年1月19日按农村习俗宴请亲朋好友,至今未生育有小孩。新婚四天后原告到佛山务工,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携带与前夫所生女儿一起生活,对原告漠不关心,经常对原告恶言恶语,不愿尽人妻义务。2013年2月13日,原告心情欠佳,与他人饮酒后回家,由于被告在房外吵闹还用脚踹房门。原告起床打了被告脸两下。被告叫娘家人来闹事,2013年2月14日被告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被告出走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娘家找被告,均没有找到。被告行为是骗婚行为,原告为此支付礼金10000元,宴请费25000元。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被告一次性补偿20000元的损失费给原告;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朱某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证据有:身份证、结婚证。被告李某没有答辩亦没有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有生育小孩。2013年2月13日,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殴打被告李某。被告李某于2013年2月14日离家出走,原、被告分居至今。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亦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认为其支付了10000元礼金给被告,但没有提交证据证实。2015年4月22日,本院工作人员对被告李某父亲李××进行询问,李××表示李某嫁给朱某二十多天,朱某就殴打李某,导致李某离家出走,李某已经两年多没有回过娘家了,现不知道其下落。本院认为:由于原、被告相识不久即结婚,感情基础较差,且由于原告殴打被告,导致双方产生矛盾,被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已经两年多。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的请求理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补偿20000元,由于没有提交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二、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 伟 强人民陪审员 曾国华人民陪审员杨瑞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高 雅 静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