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初字第004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原告党信禹、吕梦明诉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封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487号原告党信禹,男,194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居民。原告吕梦明,女,1949年5月18日出生,汊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居民。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封昀,总经理。被告封昀(曾用名封昌柏),男,1973年5月1日出生,湖南衡阳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党信禹、吕梦明诉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封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华清于向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党信禹、吕梦明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其要求撤回对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党信禹、吕梦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党信禹、吕梦明负担。审判员 罗宗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