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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香法执字第28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2877号关于黄剑与程才、中山市硕达模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程才、中山市硕达模具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程才(公民身份号码:510322199005114732)、中山市硕达模具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