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商初字第1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董军辉与郑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军辉,郑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舟定商初字第1099号原告董军辉。委托代理人王薇,系原告配偶。被告郑儿。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军辉与被告郑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军辉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军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927元,减半收取296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沈 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丽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