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第3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薛明峰与郑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第3270号原告薛明峰,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郑雪雨,男,198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明峰与被告郑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无违反法律规定,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明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八百七十二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四百三十六元,由原告薛明峰承担。审判员张世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林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