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9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刘建学与被告杨衬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学,杨衬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795-1号原告刘建学,男,1969年4月8日出生被告杨衬,女,1968年8月6日出生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建学与被告杨衬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占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