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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开民初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士连与顾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士连,顾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0653号原告王士连。(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王桂英。被告顾晟。(未到庭)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士连与被告顾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士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29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士连负担。审 判 长  施恩银代理审判员  毛才华人民陪审员  顾凯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