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8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熊宏斌与舒治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842号原告:熊宏斌。被告:舒治财。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宏斌诉被告舒治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宏斌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宏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宏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46元,减半收取523元,由原告熊宏斌负担。审判员吴新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万莎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