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襄阳中刑终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隗志刚等人徇私枉法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襄阳中刑终字第00203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隗某某,男。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男。原审被告人余某某,男。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隗某某、周某某、余某某犯徇私枉法罪一案,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2013)鄂襄城刑初字第0009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隗某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余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13)鄂襄城刑初字第00090号刑事判决;二、发回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陈小锋审判员闫建华代理审判员姬劲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姜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