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芗执字第4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陈亚弟与巫杉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芗执字第425号申请执行人陈亚弟,男,195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巫杉泉,男,195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本院在执行陈亚弟与巫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芗执字第42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宝平审 判 员 吴文华代理审判员 卞国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念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