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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第005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安徽意本百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意本百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0579-1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意本百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孙林。被执行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黄金祥,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意本百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3)广民二初字第00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冰审判员 闻 剑审判员 杨骏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游来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