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象法执字第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覃胜如与覃会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胜如,覃会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象法执字第285号申请执行人覃胜如。被执行人覃会平。申请执行人覃胜如与被执行人覃会平健康权纠纷一案,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象民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覃会平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覃胜如已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到申请执行人覃胜如曾以同一执行依据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15年1月8日以(2015)象法执字第67号立案执行。现其再次以上述执行依据向本院申请立案,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覃胜如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覃尉权审 判 员 覃柳平代理审判员 韦 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覃凤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