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7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宋立炜与吕永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7080号原告宋立炜。委托代理人杨立栋,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永健。本院在审理原告宋立炜与被告吕永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立炜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立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范金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