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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7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宋立炜与吕永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7080号原告宋立炜。委托代理人杨立栋,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永健。本院在审理原告宋立炜与被告吕永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立炜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立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范金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