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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南法执字第7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麦权威与麦荣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普通执行[公开]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麦权威,麦荣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茂南法执字第736-1号申请执行人麦权威。被执行人麦荣坤。申请执行人麦权威与被执行人麦荣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茂南法公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麦荣坤赔偿70015.8元给申请执行人麦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麦荣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麦荣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次执行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茂南法执字第73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水洋审判员  江锦秀审判员  朱雅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朱日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