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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民一初字第1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8-04-18

案件名称

黄梦莉与谢人胜、蓝祥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梦莉,谢人胜,蓝祥桂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一初字第1486号原告黄梦莉,女,1973年12月26日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住赣州市章贡区。委托代理人付少天,系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吴丹,系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谢人胜,男,1973年8月17日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蓝祥桂,男,1966年7月15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委托代理人肖章华,系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梦莉诉被告谢人胜、蓝祥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梦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69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梦莉承担。审 判 长  刘芳梅人民陪审员  张 俊人民陪审员  杜秋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兆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