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小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韩洪瑞与杜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洪瑞,杜留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小字第8号原告:韩洪瑞,男,1969年10月29日生,汉族。被告:杜留成,男,1972年2月1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洪瑞与被告杜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韩洪瑞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洪瑞撤回起诉。审判员 郭建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金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