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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小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韩洪瑞与杜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洪瑞,杜留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小字第8号原告:韩洪瑞,男,1969年10月29日生,汉族。被告:杜留成,男,1972年2月1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洪瑞与被告杜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韩洪瑞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洪瑞撤回起诉。审判员  郭建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金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