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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刑初字第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母某、陈某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潮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母某,陈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潮湘法刑初字第224号公诉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母某,女,住四川省蓬安县。因本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抓获,2015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潮州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男,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因本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抓获,2015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潮州市看守所。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湘检公刑诉(2015)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母某、陈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湘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母某、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于2015年3月份开始,从同案人某彬(身份不明,在逃)处获得“六合彩”投注的赌博网站洪泰hhttkkzzzyyy.cc的会员级别账号kk05、顺发d1.al569.com的会员级别账号y008和a61.1769.us的账号kkkk1908。随后,被告人陈某某、母某,利用上述赌博网站的账号,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收受违法人员李某红、吕某侨、章某波等人的“六合彩”投注,从中抽水获利。至被抓获止,两被告人通过上述赌博网站共收受“六合彩”投注人民币229237元。2015年5月30日,公安人员在潮州市区凤新街道凤山村一大池墘7号1楼租房内抓获被告人母某、陈某某及违法人员吕某侨、章某波,现场查获被告人用于作案的电脑、“六合彩”投注单等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母某、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潮公司(技)鉴(电)字(2015)026号鉴定文书、证人李某红、吕某侨、章某波的证言、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证据保全清单、到案经过及破案经过材料、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母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母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下刑罚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母某、陈某某有悔罪表现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予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母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预缴)。三、随案移送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二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爱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庄琰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