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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孙丽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郭文忠、第三人朱小娟存单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1065号原告孙丽芬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郭文忠、第三人朱小娟存单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丽芬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贡恩法人民陪审员  谭文亮人民陪审员  周大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少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