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孙丽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郭文忠、第三人朱小娟存单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1065号原告孙丽芬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郭文忠、第三人朱小娟存单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丽芬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贡恩法人民陪审员 谭文亮人民陪审员 周大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少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