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柳城民二初字第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韦鲜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韦鲜玲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柳城民二初字第197号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韦鲜玲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6月16日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谢环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韦秋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