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民初字第014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韩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韩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莫民初字第01419号原告董某某,女,197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村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被告韩某某,男,42岁,汉族,村民,现住莫旗。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诉被告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董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宋成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楠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