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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民一初字第1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初字第1590号原告:王某,女,1967年6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李某,女,1992年9月11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李银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肖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