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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民初字第058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5834号原告周开礼,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组织机构代码:58283545-3。负责人谭谨,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5年8月19日自愿向本院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李 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