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瑞刑初字第1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覃某、陈某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某,陈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瑞刑初字第142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覃某。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5月2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5月21日被抓获,次日被取保候审。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5]14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某、陈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某、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4年年底间,被告人覃某伙同他人在其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项岙村XXXXXX号出租房内开设六合彩投注点,并从中提成获利。2015年5月14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覃某伙同被告人陈某在该出租房内继续开设六合彩投注点,接受张某、杨某等人投注进行六合彩赌博。其中,被告人陈某负责输赢吃赔,被告人覃某负责登记账目、开票等事宜并从投注额中抽取12%的提成。期间,被告人陈某共参与开设六合彩投注点3期,累计收受投注额人民币21000余元。被告人覃某开设六合彩投注点4期,累计收受投注额人民币25000余元,非法获利2600余元。2015年5月21日,该六合彩投注点被公安人员查获,被告人覃某、陈某在该六合彩投注点被抓获。审理期间,被告人覃某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覃某、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杨某、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收款收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物证六合彩宣传单、生肖特码表、第59期六合彩账单,医疗证明诊断书,网址打开界面图片,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陈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某、陈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覃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覃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何小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缪 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