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积民初字第4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494号原告何某某。被告王某某。原告何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4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私下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俊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马克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