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执字第1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杜某某与孙某、孙某甲、徐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执字第156-1号申请执行人杜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被执行人孙某,女,汉族,住沈丘县。被执行人孙某甲,男,汉族,住址同上,系孙某之父。被执行人徐某某,女,汉族,住址同上,系孙某之母。本院在执行杜某某诉孙某、孙某甲、徐某某彩礼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议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沈民初字第186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平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畅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