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刑初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怀刑初字第118号公诉机关怀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个体。2014年8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怀来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来县院公诉刑诉(2015)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宗凡、赵少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怀来县存瑞镇安营堡村自家房屋开设棋牌室,将购买的1台八人座火麒麟游戏机和1台六人座渔乐无穷游戏机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自案发时非法获利3000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人冯某、范某、王某、沈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工作说明;赌博机认定书;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开设赌场,非法获利3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张慧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侯瑞娟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