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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催字第0021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催字第00210号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对申请人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作出的(2015)西民催字第002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中第一页第五行“该公司职工,住江西省太原市……”应更正为“该公司职工,住山西省太原市……”。判决书正文中第一页第十一行“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应更正为“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审 判 员  霍焕祥代理审判员  周 韬代理审判员  马德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