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高行监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丁长贵诉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和昆明环球阀门有限公司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云高行监字第76号丁长贵:你因诉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和昆明环球阀门有限公司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3)呈立审字第9号行政裁定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立行终字第17号行政裁定及(2013)昆行监字第0001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以:1、你属于环球公司的退休职工,该公司系被申请人下属的国有企业,昆明市阀门厂于2005年12月改制成立。依据政府相关改制政策、以及“环球公司”自行制定的《昆发(2002)4号》以及《昆阀政发(2005)21号》(职工安置方案)“职工换身份后,应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环球公司应该与职工“重新签订合同”但是没有签订,在2007年发放补偿金时,本该领取补偿金的申请人却没有发给;2、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3、二审法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4、二审法庭程序违法;5、本案中,申请人就“劳动争议”已经走完司法程序,两审法院均判决“应由政府统筹解决”,申请人也愿意服判息诉,问题是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申请人无奈起诉被申请人“不作为”却遭到两审法院“不予受理”。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2013年2月16日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书面回复,你认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原判所作裁定正确。审理程序合法。综上所述,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原裁判应予维持,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