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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香法执字第3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3069号本院在执行杨国庆申请执行魏福钱、魏日康、广州市星马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魏福钱、魏日康、广州市星马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魏福钱、魏日康、广州市星马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