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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芦法执补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焦作市开泰电力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朱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0)芦法执补字���18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开泰电力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焦作市高新区建业路。法定代表人黄祥胜,总经理。被执行人朱庭,男,196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焦作市开泰电力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朱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