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故民一初字第1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赵亮与陈振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亮,陈振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故民一初字第1571号原告:赵亮。被告:陈振峰。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赵亮与被告陈振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赵亮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陈振峰的银行存款10000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陈振峰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苏建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夏单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