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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昌民初字第126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北京鼎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崔军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昌民初字第12685号原告北京鼎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东环路。法定代表人王涛。委托代理人易勇辉,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军峰,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鼎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军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