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邵义清与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义清,宋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319号申请执行人邵义清被执行人宋文博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临江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二初字第3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宋文博公积金4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金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秦丽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