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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民初字第05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5831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号。负责人谭谨。本院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开礼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开礼承担(已缴纳)。审判员 常 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