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嘉鱼民调确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尹英涛关于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嘉鱼民调确字第00019号申请人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万君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雷超,该公司清保部主任。申请人尹英涛,男,196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嘉鱼县人。申请人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尹英涛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申请人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确认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确认申请。审判员徐宏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杨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