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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喇民初字第00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童xx诉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446号原告童xx。被告张xx。本院在审理原告童xx诉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朱鹏翼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明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