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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7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邵某某与黄某某、李某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7064号原告邵某某,男,195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委托代理人李强,上海市纽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某,男,193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告李某某,193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告王某某,男,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委托代理人陈敏涛,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文欣,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某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邵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78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893元,由原告邵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嘉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