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八民一初字第00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魏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八民一初字第00970号原告:魏某某,女,1972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被告:陈某某,男,1971年3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淳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余振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