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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刑初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某甲滥伐林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194号公诉机关武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负案在逃后于2015年2月1日被抓获,同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平县看守所。辩护人兰月秀,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生态刑诉(201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丘善泉,被告人王某甲,辩护人兰月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农历正月至二月间,被告人王某甲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工人进入原武平县象洞乡富岭村“武盈山”山场砍伐其管护的林木。经勘验,被砍伐的阔叶树折立木蓄积18.5361立方米。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甲将涉案木材销售,得款4000元。被告人王某甲负案在逃后,于2015年2月1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富侨足浴店被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1.被告人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集体林地使用权承包、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林权证、承包合同、林权转让协议、武平县林业局象洞林业工作站证明等书证;2.证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甲、钟某甲、王某乙、钟某乙、钟某丙、曾某甲、曾某乙、刘某丙、冯某甲、张某甲、王某丙、冯某乙、冯某丙、冯某丁、何某甲、冯某戊、冯某己、童某甲、钟某丁、林某甲等人的证言;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位置图等勘验、检查笔录;4.现场照片等视听资料;5.武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认定意见书;6.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管护的林木,折立木蓄积18.536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其辩护人据此提出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二、追缴被告人王某甲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林丽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方启华附:本判决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