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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密执字第1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田X1与田X2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X1,田X2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执字第1211号申请执行人田X1,男,2003年1月出生。被执行人田X2,男,1975年10月出生。案由:抚养费纠纷。申请执行人田X1与被执行人田X2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13)密民初字第5765号民事调解书作出裁决,被执行人田X2在履行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田X1于2015年3月3日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案件。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田X2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2013)密民初字第576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王世营代理审判员  吴 珲代理审判员  宿 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沈 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