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密执字第1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田X1与田X2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X1,田X2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执字第1211号申请执行人田X1,男,2003年1月出生。被执行人田X2,男,1975年10月出生。案由:抚养费纠纷。申请执行人田X1与被执行人田X2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13)密民初字第5765号民事调解书作出裁决,被执行人田X2在履行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田X1于2015年3月3日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案件。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田X2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2013)密民初字第576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王世营代理审判员 吴 珲代理审判员 宿 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沈 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