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焦刑申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祁金祝等盗窃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焦刑申字第00025号任锐芳、耿东升、魏大杰:你们因祁金祝、薛飞飞、耿志悦盗窃一案,不服本院(2015)焦刑一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任瑞芳申诉称:1、原审认定本案被盗物为石狮属于事实不清。2、原审两级法院审理本案均未对本案被盗文物依法进行价格评估。3、原审按照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价格评估意见量刑,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魏大杰申诉称:1、本案中鉴定的被盗物价值八万元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缺陷,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应认定无效。2、薛飞飞在本案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耿东升申诉称:1、本案中鉴定的被盗物价值八万元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缺陷,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应认定无效。2、耿志悦在本案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本院审查认为: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受侦查机关委托对涉案石器做价值鉴定,于2014年3月2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涉案石器为石刻雌狮,金代遗物,价值人民币8万元左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有艺术文物鉴定资质,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据此确定被盗石像是石狮及盗窃数额,并据此量刑,符合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薛飞飞、耿志悦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均起主要作用,原审认定为主犯,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