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大冶行非执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大冶市水务局与大冶市陈贵镇铜山口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大冶行非执字第00017号申请执行人大冶市水务局。被执行人大冶市陈贵镇铜山口矿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冶水务罚字(2014)第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5)鄂大冶行非审字第00031号行政裁定书,于2015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大冶市陈贵镇铜山口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大冶市陈贵镇铜山口矿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的(2015)鄂大冶行非执字第00017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光华审判员 金劲松审判员 彭扬波二〇一五年八月一十九日书记员 朱文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