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托行他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执行鄂托克旗君悦百货超市行政非诉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托行他字第1号申请人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被执行人鄂托克旗君悦百货超市。申请执行人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编号为2015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决定书》进行审查查明被执行人所经营的“君悦百货超市”牌匾上的第2个蒙文字母错写的事实进行了限期七日内改正作了行政处罚决定。本院认为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执行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编号为2015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志 成审判员 额尔德木图审判员 王 双 麒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美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