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城开商诉保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宿迁市力荣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钱振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迁市力荣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钱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城开商诉保字第00015号申请人宿迁市力荣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恒佳花苑1-103室。法定代表人陈利,总经理。被申请人钱振。申请人宿迁市力荣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钱振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钱振所有的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X幢XXX室房屋进行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认为,为避免或减少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钱振所有的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X幢XXX室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蔡红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马志敏书 记 员 许 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