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6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王学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645号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学丰: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32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64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建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