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一初字第02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方晓贵与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晓贵,王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2619号原告:方晓贵。被告:王松。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据原告申请及本案具体情况,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松名下皖Q×××××号小型轿车。审判员 鲁圣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良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