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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民一初字第02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方晓贵与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晓贵,王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2619号原告:方晓贵。被告:王松。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据原告申请及本案具体情况,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松名下皖Q×××××号小型轿车。审判员  鲁圣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良龙 百度搜索“”